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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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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资公司的问题

1.    Q:外国公司能否直接在深圳设立分公司?
       A:目前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即代表处)”;另一种是以“承包经营”的经营方式。其他经营模式暂不可以设立。依据《公司法》第193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国务院尚未出台。
 
2.   Q:分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多少?
      A:不超过总公司的经营期限即可。
 
3.   Q:一个外国自然人设立的外资企业是否需要一次性缴清注册是资本?
      A:不需要,可以分期。
 
4.   Q:外商投资公司再投资成立新的公司,新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经营范围有什么特别  
要求?
      A:属于内资公司,其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常用目录》的要求。
 
5.   Q:外资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A:首先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的公证或者见证,其次需要贸工局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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