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国公司能否直接在深圳设立分公司?
A:目前外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有两种:一种是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即代表处)”;另一种是以“承包经营”的经营方式。其他经营模式暂不可以设立。依据《公司法》第193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审批办法,国务院尚未出台。
2. Q:分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多少?
A:不超过总公司的经营期限即可。
3. Q:一个外国自然人设立的外资企业是否需要一次性缴清注册是资本?
A:不需要,可以分期。
4. Q:外商投资公司再投资成立新的公司,新公司是内资还是外资?经营范围有什么特别
要求?
A:属于内资公司,其经营范围应当符合《外商投资常用目录》的要求。
5. Q:外资公司如何办理股权转让?
A:首先需要办理股权转让协议的公证或者见证,其次需要贸工局的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