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在广州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对注册资本有何要求?
A: 根据《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在广州设立股权投资企业,不再有最低注册资本(认缴资金)要求。同时,取消了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最低出资额要求。
2. Q: 在广州设立股权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先将申请提交至金融办审查?
A:《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取消了股权投资类企业在工商登记前需市金融办出具意见的环节。申请设立内资、合伙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直接在市工商局办理;申请设立公司制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经市商务委审批通过后在市工商局办理,不再由市金融办出具意见。
3. Q: 在广州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对企业管理人员有何特殊要求?
A: 根据《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在广州设立股权投资企业,对拟设立企业的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再设特殊要求和限制。
4. Q: 在广州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否享受落户奖励?
A: 工商注册登记在广州市并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备案的新设公司制股权投资类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5. Q: 在广州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可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
A: 根据《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2015年修订)》,非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达24个月以上,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时间满24个月的当年度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