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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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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境内企业在境外开展活动的问题

1.  Q: 请问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设立的企业境外再投资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履行什么手续?
     A: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内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的,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企业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涉及中央企业的,中央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商务部;涉及地方企业的,地方企业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并加盖印章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2.   Q: 请问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活动需要向商务主管部门履行什么手续?
       A: 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管理和核准管理。但无论是备案管理还是核准管理,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均须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3.    Q: 请问中国企业赴境外投资的境内审批程序包括哪些?
       A: 境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通常需履行下列审批手续:第一步:发展与改革部门的项目核准或备案;第二步:商务部门的投资主体核准或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第三步:国内外汇主管部门的外汇审批,向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资金汇出手续。
 
4.   Q: 请问在深圳前海注册的企业是否可以自由举借外债?
      A: 根据《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实施细则》的规定,注册地在深圳前海的非金融企业(包括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按其上年未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倍借用外债。中资企业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时,其全部负债不超过其总资产的75%;区内企业借用的外币外债资金,可按规定结汇使用。
 
5.   Q: 请问深圳前海外债宏观审慎管理试点有何创新举措?
       A: 根据试点新政策,所有在深圳前海注册的中资和外资企业均可以净资产的两倍去境外融资,融资的渠道包括银行借贷以及企业间借款,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外币,其中外币可以在外管局批准后兑换成人民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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