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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的问题

1、  Q:增值税纳税申报中新增加的《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怎么填写?
       A:一、在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中增加《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表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
  二、仅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或未达起征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需填报明细表,即小规模纳税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第9栏“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数”和第13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数”均无数据时,不需填报明细表。
 
2、  Q:此次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包含小规模纳税人吗?
       A:各地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推行工作中,对于不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推行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的存量小规模纳税人,可暂继续使用现有方式开具发票。
 
3、  Q: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方法是什么?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4、  Q: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A:(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5、  Q: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可以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吗?
       A: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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