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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1、  Q:土地使用权改变了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是否仍属于无形资产?
       A:不属于,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  Q:土地用来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是否需分开核算?
       A: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3、  Q: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销售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怎么入账?
       A: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4、  Q: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怎么界定?
       A:(一)研究阶段 研究阶段是探索性的,为进一步开发活动进行资料及相关方面的准备,已进行的研究活动将来是否会转入开发、开发后是否会形成无形资产等均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二)开发阶段 相对于研究阶段而言,开发阶段应当是已完成研究阶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备了形成一项新产品或新技术的基本条件。
 
5、Q: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例子?
      A:比如,意在获取知识而进行的活动,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的应用研究、评价和最终选择,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经改进的材料、设备、产品、工序、系统或服务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设计、评价和最终选择等,均属于研究活动。
  比如,生产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设计、建造和测试,不具有商业性生产经济规模的试生产设施的设计、建造和运营等,均属于开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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