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Q: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手续?
A: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照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1号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4、 Q: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境内无经营机构,符合营改增优惠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么?
A:可以,但必须由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办理备案手续。
5、 Q: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免税备案需提供哪些付报资料?
A:《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级-8级)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