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籍个人由外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A:免征个人所得税。
2、 Q:股份制的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于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是否需要缴纳个税?
A:不属于股息、红利的分配,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 Q: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派发股利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A:派发股利属于个人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 Q: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因经营地点变动,需要迁入外省,其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否保留,未抵扣的进项能否继续抵扣?
A: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保留,其进项由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迁达地据此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
5、 Q:纳税人虚开增值税发票如何缴纳增值税?
A: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就其虚开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应按其虚开的金额补缴增值税,已就其虚开金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不在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