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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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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投资及股票等问题

1、  Q:B股投资人限于哪些人?
       A :B股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境内居民个人。
 
2、  Q: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哪些?
       A: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包括两类:一是移民财产转移,即从中国内地移居外国,或者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自然人,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之前在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二是继承财产转移,即外国公民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将依法继承的境内遗产变现,购汇和汇出境外的行为。涉及向台湾地区和个人财产转移可比照使用相关规定。
 
4、  Q:股票应载明哪些事项?
        A: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5、  Q:那种情况下,可以提前办理购汇?
       A: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开户银行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6、  Q: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由那个部门审核?
       A:对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核凭证的服务贸易项下的售付汇,等值10万美元以下(含10万美元)的,由银行审核,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由所在地外汇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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