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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违反劳动法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问题

1.    Q: 请问用人单位能否与劳动者约定不购买社会保险?
       A: 不能。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即使双方有关于不需购买社保的约定也不能排除该法定义务,亦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    Q: 请问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A: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    Q: 请问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A: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    Q: 请问分公司是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A: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5.   Q: 请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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