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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票的问题

1、 Q:我公司本月有员工到外国出差,回来报销只有国外的小票及单据,请问可以直接做账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另外,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第三十三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因此,请贵司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请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计账核算的凭证。
 
2、 Q:用票单位可否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A: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第五条规定“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3、 Q:发票专用章样式有什么规定?
      A:发票专用章样式是由国家税务局确定, 发票专用章应包含公司名称、税务登记号、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机关对领购发票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应当留存备查。
 
4、 Q: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填写的是企业名称还是税务机关名称?
      A: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
 
5、 Q:代开的发票上需要企业盖章还是税务机关盖章?
       A: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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