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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基金管理人违法应承担的法律问题

1、Q: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章第八十七条 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擅自从事基金管理业务或者基金托管业务的,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Q: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法规定,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别管理或者分账保管,或者将基金财产挪作他用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Q:基金管理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章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Q:基金管理人将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章第九十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应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Q:基金管理人从事内幕交易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一章第九十一条的规定,这种情况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暂停或者取消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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