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国内企业境外投资在什么情况下实行核准管理?
A: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建交的国家、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以及商务部另行公布的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实行核准管理的行业是指涉及出口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和技术的行业、影响一国(地区)以上利益的行业。
2. Q: 请问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申请核准?
A: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投资方不属同一行政区域,负责办理备案或核准的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或核准结果告知其他投资方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
3. Q: 请问《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A: 《企业境外投资证书》的有效期限是2年。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4. Q: 请问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进行境外再投资是否还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或申请核准?
A: 不需要。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开展境外再投资,只需要在完成境外法律手续后,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填报并打印《境外中资企业再投资报告表》,加盖印章后报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即可。
5. Q: 请问企业投资的境外企业在冠名上是否有限制?
A: 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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