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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问题

1.    Q: 请问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必须是公司董事?
       A: 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因此,除了董事长和执行董事外,法定代表人还可以由(总)经理担任。
 
2.    Q: 请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
       A: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有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或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司法机关可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如公司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也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出境的强制措施;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法定代表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3.   Q: 如果公司涉嫌从事犯罪行为,法定代表人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A: 通常情况下,公司从事犯罪行为,应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因此而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刑法》所规定的罪名,例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的,则法定代表人通常会被认定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从而被判定对公司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4.    Q: 请问法定代表人在什么情况下要承担行政责任?
       A: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2)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4)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5)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6)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5.   Q: 请问因法定代表人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A: 可以。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依照《公司法》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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