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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企业注册资本及经营期限的问题

1、Q:中外合资企业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比例规定是什么?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
2.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上至一千万美元(含一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二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四百二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二百一十万美元。
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一千万美元以上至三千万美元(含三千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五分之二,其中投资总额在一千二百五十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五百万美元。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千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三分之一,其中投资总额在三千六百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千二百万美元。
 
2、Q: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有什么特殊要求?
    A: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决定,第二类、第三类器械生产、经营首先应取得由市药监局核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此外生产企业还应取得环保部门的许可,此后,再到商务部门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3、Q: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多长时间?
    A:根据《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40年。
 
4、Q:外资企业经营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相关条款,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5、Q: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需要延长的,企业应当在什么时候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期限需要延长的,企业应当在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一百八十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审批机关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超过企业经营期限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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