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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融资上市及基金的问题

1、Q: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如果一直没有完成股权变更手续, 批准证书会失效吗?
    A: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章第三十六条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如果境内外公司没有完成其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和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2、Q: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采取什么方式调回境内?
    A: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章第四十八条 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应按照报送外汇管理机关备案的调回计划,根据现行外汇管理规定调回境内使用。融资收入可采取以下方式调回境内:
1.       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
2.       在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
3.       并购境内企业。
 
3、Q:哪些情形下,基金合同可终止?
    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章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Q: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财产如何处置?
    A: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章第六十八条 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 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应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Q:清算组由哪些人构成?
    A:清算组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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