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是否应作为清算财产?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纳的出资,以及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2. Q: 请问公司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符合什么条件?
A: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3. Q: 请问公司股东能否以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A: 不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 Q: 请问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债权人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A: 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5. Q: 请问公司成立清算组后故意拖延清算的,公司股东是否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A: 可以。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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