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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职工因公致残的问题

1、Q: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A: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2、Q: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受哪些待遇?
     A: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Q: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中的本人工资是什么意思?
    A: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4、Q:职工因工致残,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什么标准享受工资待遇?
    A: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Q: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享受哪些待遇?
    A: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Q: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享受什么待遇?
    A: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Q: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吗?
      A: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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