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外商投资的公司如果要撤销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什么材料?
A: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的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撤销变更登记申请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2、 Q:外商投资的公司未在《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还有其他办法吗?
A:外商投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二十二条:外商投资的公司解散事由出现以后,公司未在《公司法》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也不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外商投资的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债权人可以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向审批机关申请进行特别清算。
3、 Q:外商投资的公司擅自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经营活动的,应如何认定?
A:外商投资的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经营活动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认定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Q:哪些行为是属于无照经营要查处的?
A: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