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在深圳注册公司是否不再需要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A: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的公告》(深市质公告〔2015〕4号),自2015年7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制度。申请人登录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www.szscjg.gov.cn),在不违反《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规则》中禁止性规则或符合限制性规则的前提下,向商事登记机关自主申报企业名称后即可使用。原则上申请人在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时一并申报企业名称,无须预先申报,但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者企业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在同一登记机关的,仍保留名称预先申报制度。
2. Q: 请问在深圳注册公司是否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A: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实行商事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公告》(深市质公告〔2015〕5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深圳市推行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各类分支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只发放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商事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和刻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具有以上证照的功能。
3. Q: 请问深圳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如何办理变更事宜?
A: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实行商事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公告》(深市质公告〔2015〕5号),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涉及商事主体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即名称、主体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统一到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办理,无需再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社保登记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社保变更登记。其他变更事项仍按现行变更登记模式办理。
4. Q: 请问深圳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如何办理企业注销?
A: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实行商事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公告》(深市质公告〔2015〕5号),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商事主体的注销仍按现行登记模式办理。
5. Q: 请问深圳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现有企业是否需要办理换照手续?
A: 根据《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圳市实行商事主体“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公告》(深市质公告〔2015〕5号),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后,自2015年7月1日起,暂不受理商事主体的单独换照业务(即不涉及营业执照照面记载事项变更,仅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业务),该业务可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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