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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的问题

1、    Q:境外旅客是指?
A: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得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2、    Q:退税物品是指什么?不包括哪些物品?
A: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镜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退税商店,是指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备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申请退税的企业。
 
3、    Q:符合哪些条件,经省国税局备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店?
A:(一)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纳税信用等级在B级以上;
(三)同意安装、使用离境退税管理系统,并保证系统应当具备的运行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已经安装并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
(五)同意单独设置退税物品销售明细账,并准确核算。
 
4、    Q:主管国税机关受理后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逐级报送至省国税局备案?
A:5个工作日内。
 
5、    Q:省国税局应在收到备案资料几个工作日内审核备案条件?
A: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对于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通知主管国税机关告知申请备案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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