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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问题

1、Q:中外合营与合作企业在经营期限上区别是什么?
     A:(1)合营企业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只有某些特殊行业必须约定合营期限;
(2)合作企业的合作期限必须在合同中订明。
 
2、 Q: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的条件是什么?
      A: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
3.外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3、Q: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董事会拟对企业资产抵押的事项作出决议, 该事项需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还是需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A: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Q:中外合营企业中,董事长是否可以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A: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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