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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担任公司法人的问题

1.    Q: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自然人不能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A: 根据《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1)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 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它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5)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6)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7) 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 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2.    Q: 请问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否要在公司章程中记载?
       A: 公司章程应当记载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并没有强制性要求记载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因此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记载。
 
3.    Q: 请问公司法定代表人可能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A: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    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    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    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
 
4.   Q: 请问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违法行为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A: 即使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禁止的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就刑事责任而言,如果挂名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则不对其处以刑罚。
 
5.   Q: 请问法定代表人违反章程或法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要赔偿?
       A: 由于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董事或经理,依照《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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