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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申请破产及财产清查的问题

1.   Q: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A: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   Q: 请问如何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认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同时具备三个方面的要件:
(一)  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例如,债务人不否认或者无正当理由否认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债务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二)  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的债务。
(三)  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状态客观存在。
 
3.   Q: 请问债务人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在什么情形下可以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4.   Q: 请问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破产?
      A: 不可以。根据《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破产或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5.   Q: 请问什么情况下法院会不受理破产申请?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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