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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银行债务人的问题

Q:什么是非银行债务人?
   A:非银行债务人为财政部门、银行以外的其他境内债务人。
 
2、Q:非银行债务人开立的外债专用账户可有哪种?
   A:非银行债务人可开立用于办理提款和还款的外债专用账户,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开立专门用于外债还款的还本付息专用账户。
 
3、Q:非银行债务人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吗?
   A: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可以结汇使用。 除另有规定外,境内金融机构和中资企业借用的外债资金不得结汇使用。
 
4、Q:短期外债可用于哪些用途?
   A:短期外债原则上只能用于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5、Q:外保内贷是什么意思?
   A:符合规定的债务人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
 
6、Q:债务人接受境外担保的,有额度的限制吗?
   A: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境外担保人、债权人签订担保合同。第二十条 中资企业办理境内借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应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中资企业可在外汇局核定的额度内直接签订担保合同。
 
7、Q:非银行债务人应于什么时间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A:非银行债务人应当在外债合同签约后 15 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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