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中国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中国商务服务
 
有关外债的问题

1、Q:外债可分为哪些?
    A:外债可进行以下分类:
    1. 按照各部门外债管理职能分工,外债可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
际商业贷款。
    2. 按照债务人类型,外债可分为代表国家举借并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主权外债以及由境内其他机构借用的非主权外债。非主权外债可分为银行外债、非银行金融机构外债、中资企业外债、外商投资企业外债和其他机构外债。
    3. 按照债权人类型,外债可分为:
       a. 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金融机构借款
       b. 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c. 向境外企业和自然人借款。
    4. 按照债务工具类型,外债可分为:
       a. 直接贷款(包括境外机构提供的买方或卖方信贷,银行的同业拆借、同行往来等);
       b. 境外发行的标准化债务工具, 如中长期债券 (含可转换债券)、 短期债券 (含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c. 境内银行吸收的非居民存款,境内银行对外开立的远期信用证、委托境外银行办理的海外代付或其他具有相似性质的负债类银行贸易融资。
       d. 以实物形式办理提款而形成的金融性债务, 如融资租赁、 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贵金属拆借等;
       e. 境内机构在对外货物或服务贸易中产生的预收款、应付款等企业间贸易信贷.
    5. 按照外债的签约期限,外债可分为短期外债和中长期外债:
       a. 短期外债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约定还款期限在 1 年以下(含)的外债.
       b. 中长期外债是指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的约定还款期限在 1 年以上(不含)的外债.
 
2、Q:外商投资企业因增资导致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已发生的外债提款怎么处理?
    A:外商投资企业因增资、转股和改制等原因,导致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其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时已发生的外债提款,可按本操作指引规定继续办理结汇、还本付息等相关手续,但该企业不得再发生新的外债提款业务。
 
3、Q:已办理签约登记的外债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化,需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吗?
    A:已办理签约登记的外债合同主要条款发生变化,如期限(展期等)、金额、债权人等,非银行债务人应办理外债签约变更登记。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