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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外债账户的问题

1、Q: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合同签约后 15 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办理签约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A:非银行债务人外债合同签约后 15 个工作日内没有及时办理签约登记,但截至非银行债务人申请日尚未发生外债首次提款的,如能说明合理原因,外汇局可按正常程序为其办理签约登记手续;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可按未及时办理外债签约登记进行处理。
 
2、Q:对外货物或服务贸易中产生的预收款,是否纳入外债规模之内?
    A:除另有规定外,对外货物或服务贸易中产生的预收款和应付款,以及除外债之外其他金融资产交易产生的对外应付款及相关息费等,不纳入外债规模管理,无需按照本操作指引办理外债登记。
 
3、Q:非银行债务人在哪种情况下,可关闭外债账户?
    A:关闭账户时,非银行债务人应确认外债账户余额为零且不再发生提款。
 
4、Q:外债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是什么?
    A:外债专用账户的收入范围是:按规定已办理签约登记的外债收入及存款利息、在偿还外债前 5 个工作日内划入的用于还款的资金。
 
5、Q:外债专用账户的支出范围是什么?
    A:外债专用账户的支出范围是:经常项目对外支付、按规定办理结汇及按规定办理资本项目支付。除另有规定外,非银行债务人借用的现汇形式的债务资金必须存入外债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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