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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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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商标侵权及赔偿的问题

1、Q: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A: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 销售(不包括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 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
 
2、Q:商标侵权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A:1. 明确赔偿原则:①权利人实际损失;②侵权人侵权所得;③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④均难以确定时,人民法院最高可裁量赔偿300万。
       2. 对恶意侵权最高可以三倍赔偿:①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②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Q: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3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是否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A: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4、Q: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是否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A: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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