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公司员工的应休未休年假应如何处理?
A: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 Q: 请问员工离职时如何结算未休年假工资?
A: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 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3. Q: 请问如何计算未休年假日工资收入?
A: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4. Q: 请问带薪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度安排?
A: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但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5. Q: 请问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
A: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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