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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非全日制用工的问题

1.    Q: 请问如何界定非全日制用工?
       A: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2.    Q: 请问非全日制用工是否要签订劳动合同?
       A:用人单位与非全日制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期限在一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3.    Q: 请问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是否可以有试用期?
       A: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
 
4.    Q: 请问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其购买社保?
       A: 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用人单位无需再向社会保险机构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另行交纳养老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劳动者应以个人身份缴纳上述保险。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5.    Q: 请问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是否可以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A: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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