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 请问法律上是否允许以债权出资?
A: 以债权出资是法律允许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登记等进行了规范。符合条件的债权作为新的出资方式,正式通过法律条文予以确认。
2. Q: 请问什么样的债权可用作出资?
A: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人对目标公司享有以下三种债权,可办理转股权登记,即可以作为出资: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该等债权即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的非合同之债,如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3. Q: 请问以债权出资如何办理验资?
A: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且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目标、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4. Q: 请问有两个债权人的债权应可否作为出资?
A: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作出分割。
5. Q: 请问如何确定债转股的作价出资金额?
A: 根据《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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