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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的账务处理及税收政策

1、Q:应收账款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视为坏账发生?
     A: (1)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剩余财产无法支付应收帐款;(2)债务人依法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与财产或遗产无力支付的应收帐款;(3)债务人遭受巨额损失由于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财产(包括保险赔偿)无力支付的应收帐款;(4)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偿债义务,根据法院的决定,无法支付的应收帐款;(5)应收帐款已经逾期三年以上
 
2、Q: 直系亲属之间互赠房产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A:营业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个人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规定: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Q: 年报里面的销售额与成本管理费用是否都要加上分公司的数据?
     A: 总机构的收入和成本是包括分支机构的。
 
4、Q: 问: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但还在继续使用,之后的帐务如何处理?
     A: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月末不再进行会计处理。等固定资产报废或清理时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做固定资产减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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