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中国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中国商务服务
 
有关女职工生育哺乳时间的工作问题

1、 Q: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谁支付?
      A:《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 Q: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由谁支付?
      A: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 Q:哺乳期女职工有没有法定的哺乳时间?
      A: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 Q:用人单位延长哺乳期女职工劳动时间的,会面临什么处罚?
      A:《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5、Q: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A: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1. 矿山井下作业;
2.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3. 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6、Q: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让女职工从事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会面临什么处罚?
     A: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让女职工从事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