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从什么时候开始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A:由股东将该股东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2、 Q: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是否也是一年内不得转让?
A:是的,一年内不得转让。
3、 Q: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几?所持本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多长时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A:25% ,6个月内。
4、 Q: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那些情形例外?
A: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5、 Q:对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几?
A:5%。
6、 Q: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支出还是税前利润支出?
A:税后利润。
7、 Q:是可以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A:不可以。
8、 Q:公司的法定公积金应当提取利润的10%,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多少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A:50%。
9、 Q: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兼任监事?
A: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