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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商登记的问题

1、Q:公司自什么时间起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三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Q:股东不得以那些财产作价出资?
    A: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Q:公司的经营范围由什么规定?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4、Q:工商登记时,公司住所证明是指什么?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公司住所证明是指能够证明公司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文件。


5、Q:公司变更住所的,应于什么时间申请变更登记?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6、Q: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什么时间申请变更登记?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7、Q: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自什么时间申请变更登记?
    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Q: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什么时间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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