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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新设立的公司合并、分立的问题

1、Q: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需不需要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Q: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还是变更登记?
    A: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3、Q: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哪种登记?
    A: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4、Q: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什么时间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Q: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那些?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章第四十七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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