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首 页关于我们服务范围下载中心常见问题联系我们启源论坛

    快速通道

中国商务服务
当前位置 : 首页 >> 服务范围 >> 中国商务服务
 
有关公司上市及股东大会召开的问题

1、Q: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什么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A: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Q: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最大区别是什么?
    A: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人须在债券上背书;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转让人交付债券即发生转让的法律效力。
 
3、Q: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是什么?
A: 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是:
1.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小于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2.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1/3)时;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长、董事不可以)⑤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监事不可以);
 
4、Q: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是什么?
A: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是:
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      1/3以上董事提议;
3.      监事会提议。
 
5、Q: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几日内通知各个股东?
    A:20日。
 
6、Q:临时股东大会应予召开几日前通知各股东?
    A:15日。
 
7、Q:发行无记名股票,应予会议召开几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A:30日。
 
8、Q: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多少以上通过?
     A:2/3。
 
 
 


暂无数据!

 離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