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Q:办理不良资产出售或转让时,需要在外汇局备案吗?
A:需要。而且办理出售或转让的资产备案时,备案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股权投资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并按有关外汇管理规定办理外商直接投资登记手续:(1) 备案资产中含有股权;(2)备案的债权转为债务人企业的股权;(3)备案的实物资产在境内作价出资;(4)境外投资者将境内处置不良资产的收益用于境内再投资。
2、 Q:境内机构境外发行债券需由什么部门审批?
A:境内机构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需由发改委商外汇局审批;境外发行短期债券,则需由外汇局审批。
3、 Q:与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有关的开户事宜,需由什么部门批准?
A:与境外发行外币债券有关的开户、资金划转及汇兑均须外汇局核准。
4、 Q: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是指什么?
A:外商投资广告企业,是指依法经营广告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本规定合称为中外合营广告企业,以下同),以及外资广告企业。
5、 Q: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A: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第九条 设立中外合营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合营各方应是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
2. 合营各方须成立并运营2年以上;
3. 有广告经营业绩。
6、 Q:设立外资广告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A: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第十条 设立外资广告企业,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投资方应是以经营广告业务为主的企业;
2. 投资方应成立并运营3年以上。
7、 Q:香港企业可以在中国设立独资广告公司吗?
A:自2004年1月1日起,中国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广告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