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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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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经营的事务问题

1、Q: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规定是什么?
     A: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Q: 我们公司去年7月份买的一台净化器,去年没有入账,我今年可以入账吗,可以的话折旧怎么计提?
     A: 可以,本期发现前期非重大会计差错,可以直接计入当期即可。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
折旧从入账次月开始计提折旧。按直线法计提即可。如果价值1万,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则,每月计提折旧0.2/12.


3、Q:上海市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A: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13)22号]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沪劳保业一发(1998)39号]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Q: 企业进行外币兑换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均为汇兑损失吗?
     A: 外币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外币专门借款发生的汇兑差额,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企业的外币兑换业务所发生的汇兑差额,应计入财务费用。


5、Q: 问:某公司系服装生产企业,产品通过外贸公司出口,为了与外商客户联系方便,公司老板及老板娘在外接受英语培训,发生的培训费支出是否可作为教育经费在税前列支?
     A: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老板由于业务需要,接受英语培训费用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如果老板娘也属于公司职工;其发生的培训费用也可以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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