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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简介

2010年8月26日,国务院对《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作出批复,明确把前海建设成为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准入目录》。该目录涵盖了前海深港合作区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专业服务业、公共服务业六大领域共计112条产业目。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是国家唯一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平台,是“一带一路§的重要战略支点,也是广东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板块,集深港合作、一路一带、自贸试验区三大国家战略于一身,具有独特的政策优势和改革开放战略优势。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主导产业包括:
 
1.   金融业
 
2.   现代物流业
 
3.   信息服务业
 
4.   科技服务业
 
5.   文化创意产业和其他专业服务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财税支持政策主要有:
 
1.   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产业企业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2.   注册在深圳的保险企业向注册在前海的企业提供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   注册在前海的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4.   注册在前海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现代物流企业享受试点物流企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5.   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标准,前海保税港区内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6.   对符合前海规划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暂由深圳市政府按照内地与境外个人所得税负额给予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7.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经申请认定的,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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