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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港合作政策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港合作政策


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第一定位为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2015年4月20日,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正式获批印发,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将进一步取消或放宽对港澳投资限制。
 
广东自贸区推出了进一步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的措施,包括支持在自贸区设立港澳旅游社,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者在自贸区设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允许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自贸区发展医疗服务等。在金融方面,广东自贸区也推动适应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金融创新,譬如降低了港澳资保险公司准入门槛,支持港澳跨境金融产品等。
 
有“特区中的特区§之称的深圳前海还发布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促进深港合作工作方案》,提出了十项深化深港合作的政策,并提出一系列目标,包括:到2020年,要在前海实现“万千百十§的发展目标,即由港资、港企开发的建筑面积超过900万平方米,港资服务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成功孵化培育港资创新创业领军企业超过100家,建设香港优势产业十大集落基地。
 
具体政策包括:
 
²  鼓励相关企业整合深港两地供应链管理资源优势,开展贸易、供应链担保、融资等供应链增值服务,打造物流、贸易、金融一体化运作平台,构建亚太供应链管理中心。
 
²  推动深港两地海空港紧密合作,拓展港口、船舶和船员服务功能,为香港经营者拓展航运服务空间提供便利,支持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²  借鉴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模式§,依托深圳地方电子口岸建设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率先在前海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试点。
 
²  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的意见,试点深港检测结果互认,支持香港检测认证机构依托前海开展内地业务,提升深港两地贸易便利化程度。
 
²  探索建立深港跨境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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