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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动合同终止及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1.   Q: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Q: 请问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    Q: 请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        Q: 请问解除劳动合同有哪几种情况?
A: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成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况。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5.        Q: 请问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不受任何限制解除劳动合同?
A: 劳动者不受任何限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种:(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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