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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生儿童保险的问题

1、  Q:学生儿童可享受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起付标准为多少?
       A: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四条 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2、  Q:学生儿童可享受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是怎样规定的?
       A:学生儿童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3、  Q:哪些医疗费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A: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1.       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2.       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3.       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4.       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5.       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6.       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4、  Q: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是否计入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A: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十四条 参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不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建立个人账户。
 
5、Q: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后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享受两者中的哪种待遇?
     A:参加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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