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的公司条例,香港公司设立后,只要有运作、有正常的贸易往来就必须按时做账、审计。即不论是亏损或是盈利,也暂且不谈利润的来源是否属于海外利得、是否需要交税,只要公司有经营,首先必须根据经营的实际情况,做账、审计和报税。
香港采用地域来源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才须在香港课税 (利得税税率16.5%), 而源自非香港的利润则无须缴纳香港利得税。源自非香港的利润免税不是自动的,需要要想税务局申请、答复通过后才可免除,而如何判定利润的来源就成为是否需要在香港当地纳税的关键所在。
1. 一般而言,有经营盈利的企业,如果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即可安排所得税免税申请:
A, 公司的管理运作不在香港,管理层不在香港本地
B, 合同的谈判、签署、执行不在香港当地;
C, 没有在香港当地设立实体的OFFCIE和聘请当地的员工
税局会根据提交的税表、审计报告和申请情况,发函要求说明公司经营有关的信息,比如管理层所在地及个人身份信息、客户所在地以及签单、谈判等具体信息,员工信息等。财务资料的齐全以及专业的表达,是免税申请成功通过的关键,所以管理者建议保留好所有与公司经营相关的合同、发票、银行账单,并聘请专业的税务师或者相关机构进行专业的处理回复。
一般的免税申请视公司经营情况的复杂与否,时间通常少则半年,多则长达3年以上。但只要申请通过,往后年度该香港公司的运作模式不发生变化,则税务局将至少3年内不会对该公司提出的海外利得免税提出疑问。
2.无经营的香港公司,可以申请业务不活跃报告,即经营者对自己香港公司没有业务运作的财务声明,这样既可以免除做账、审计的义务,又可以说明无需纳税(收到税表仍需要零申报)。如果申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例如公司居然在没有运作的情况下,有该公司贸易往来的银行交易记录,甚至于公司的银行帐户中留存有大量的交易款等等事实,将难逃政府对该欺瞒、偷税行为的惩罚。一旦发现,不仅会要求补做会计、审计、交纳应缴的税款,而且还会针对违法的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罚款;对于那些知错不改的经营者更会有出传票、进行刑事检控、冻结银行帐户等一系列严厉制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