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非居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有哪些?
A:非居民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如下:
1.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 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 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Q:企业取得收入为免税收入的有哪些?
A:(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A: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有:
1.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 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Tentative Tax Rate10%)
4、Q: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能否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
A:不能。
5、Q:企业发生的那些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A:(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