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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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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司的税务问题

Q1:什么是基本所得额?
A1:基本所得额就是最低税负制的税基,为最低税负金额的计算基础。


Q2:营利事业的基本所得额如何计算?
A2:营利事业的基本所得额等于依所得税法规定计算之课税所得额,加上应纳入最低税负税基的免税所得额后的合计数。
基本所得额=课税所得额+特定免税所得。


Q3:那些免税所得应计入营利事业的基本所得额?
A3:(1)证券、期货交易所得。
(2)国际金融业务分行之所得,但不包括依所得税法第73条之1就其授信
收入总额按规定之扣缴率申报纳税之所得。
(3)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制造业及技术服务业、重要投资事业及重要科技
事业、营运总部、参与交通建设及公共建设而受奖励之民间机构、科学
工业及因受让设备或应用软件而续用、因合并而继受租税优惠等所适用
之(5年)免税所得。


Q4:营利事业发生的证券(期货)交易损失是否可以扣除?
A4:最低税负制施行后发生并经稽征机关核定之证券(期货)交易损失,得自发
生年度之次年度起5年内,于计算证券(期货)交易所得时,先行扣除。扣
除之顺序,应按损失发生年度顺序,逐年依序扣除。当年度无各该所得额
可供扣除或扣除后尚有未扣除余额者,得递延至以后年度扣除。


Q5:一般所得税额与基本税额之关连为何?
A5:营利事业计算之一般所得税额高于或等于基本税额者,该营利事业当年度
应缴纳之所得税,按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认定。一般所得税
额低于基本税额者,其应缴纳之所得税,除按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计
算认定外,应另就基本税额与一般所得税额之差额认定。前述差额,不得
以其他法律规定之投资抵减税额减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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