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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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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股份有限公司的问题

1、Q:公司申请先减资、后增资可否并案办理变更登记?送件天数如何计算?
    A:(1).申请期限应从减资基准日及分别起算15日内办理,以免受罚,若减资、增资基准日间未超过15日者,得并案申请。
(2).若减资为弥补期中亏损,依公司法第168条之1,一定要减资、增资并案办理,而申请期限则从增资基准日起算15日内办理。 


 
2、Q:有限公司股东可否按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A:依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规定,每一股东不问出资多寡,均有一表决权,但得以章程订定按出资多寡比例分配表决权。



3、Q:有限公司办理公司登记所检附之股东同意书是否盖具股东印章即可?
     A:依公司之登记及认许办法规定有限公司之股东同意书应经股东亲自签名,不得以印章取代之。


4、Q:.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减资可否专减某次股款?
    A:公司资本额之股款种类有现金、债权转入、财产抵缴、合并他公司、公积、盈余、可转换公司债等。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办理减资登记,系减少股份总额或每股金额或两者兼而有之,并非专指设立或某次增资所缴纳某种股款之减少。


5、Q:股份有限公司如增减资并办,可否减资消除期中亏损?
    A:按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一规定公司为弥补亏损,于会计年度终了前,有减少资本及增加资本之必要者,董事会应将财务报表及亏损拨补之议案,于股东会开会三十日前交监察人查核后提请股东会决议之,所以目前公司如增减资并办,可以减资消除期中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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