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言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及《税务条例》的规定,每家公司都需要妥善保存该等文件,定期更新公司账目,每年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公司还需要聘请执业审计师对其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当公司聘请审计师审核其财务报表时,公司需要向审计师提供该等会计凭证及记录,以便其进行审计工作。
二、 税务条例关于备存会计凭证的要求
香港《税务条例》(香港法律第112章)第51C条规定每名在香港经营某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须就其入息及开支以中文或英文备存足够的记录,以便其应评税利润易于确定。香港《税务条例》所列出的业务纪录,包括:-
1、 记录收入及付款,或入息或开支的账簿;
2、 凭单、银行结单、发票、收据;
3、 在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方面的资产及负债纪录;
4、 日常在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方面所收取及支出的一切款项的一切记项的纪录;
5、 凡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涉及货品买卖─
(1)在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时所购买及售卖的一切货品、出售的纪录,该纪录须显示有关货物及买卖双方的足够细节,以令税务局局长能轻易核实该等货物的数量及价值及买卖双方的身分,以及与前述事项有关的一切发票;
(2)于年结当日所持的营业存货的陈述书,以及清点存货的一切纪录,而 有关的营业存货陈述书乃根据该等纪录而编制的;
6、 凡该行业、专业或业务涉及提供服务,须显示所提供的服务的足够细节,以令税务局局长能轻易核实各记项的纪录。
虽然公司于申报所得税之时,无需提交任何该等会计凭证,但是香港税务局长有权力于任何时候要求纳税人提供部份或者全部该等文件。
三、 罚则
根据《税务条例》之规定,在香港经营业务之人士,应保留相关记录至少7年。如果相关人士没有合理辩解而没有遵照税法之规定保留业务记录,该等人士可能会被罚款高达港币10万元。
备注:
1. 根据香港税务条例的要求,香港公司必须妥善保存以上所列各项会计凭证及记录,为期最少7年。
2. 当您向税务局申报公司所得税时,您不需要提交会计凭证及记录。但是,如果税局认为有需要,可以要求公司相关负责人/董事提供、出示上述所列部分或全部会计资料。
3. 除下列第四点情形外,当香港公司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同时提交审计报告。
如果年度营业额少于港币50万元,则无需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时提交审计报告。但是,这并不表示香港公司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香港公司法规定,每家公司都必须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且聘请会计师对该等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及出具审计报告。并且,香港税务局于其后的任何报税年度,都可以要求公司提交之前所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