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公司发行员工认股权凭证,是否可给与公司之董事或监察人? A:不可以,惟若董事兼有公司员工之身分,则得基于员工身分而为员工认股权凭证给与之对象。
Q:为便于延揽集团人才,员工认股权凭证给与之对象标准? A:为便于公司延揽人才,员工认股权凭证认股权人之对象,除本公司员工 外,亦得包括国内外子公司之员工,另公司应于发行及认股办法明订认 股权人资格条件。
Q:公司发行之员工认股权证,认股权人可否为兼职员工? A:不可以,为避免员工认股权凭证给予之对象过于广泛而损及股东权益,员工认股权凭证认股权人以公司全职员工为限。
Q: 清算中有限公司出资额可以转让吗? A: 可以,惟应受公司法第111条规范,出资额转让后应由公司办理股东名簿及章程变更登记。
Q: 二个法人董事得否指派同一自然人参加董事会? A: 不可以,股份有限公司二位法人董事不得分别指派同一位自然人出席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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