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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FOE与RO大PK

外国投资者到中国开展业务,一般情况下,主要是成立一间全资子公司或者是成立一间代表处,我们将针对这两种形式进行比对,以供启源的客户参考。
 
定义
WFOE:即外商独资企业(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RO:即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Representative Office),是指外国企业依照《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与该国企业业务有关的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
 
组织形式
WFOE: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以独资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并依照中国法律设立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RO: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对外国投资者成立时间的要求
WFOE:无要求。
RO:外国企业需存续2年以上,才可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
 
名称
WFOE:在设立登记之前,WFOE应先进行名称预先核准,经批准后的名称才可以使用。一般情况下,名称的组成应是: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例如:北京正科贸易有限公司。
RO:不需名称核准,可直接办理设立登记,一般情况下,名称的组成应是:外国企业名称+北京代表处。
 
特别审批
WFOE:一般情况下,除特殊行业外,应先取得商务部门的批准。
RO:如果外国企业从事的是广告、医药类、贸易、制造、货运代理、承包、咨询、投资、租赁、铁路运输等,则不需特别审批。
 
股东
WFOE:人数在1-50个。
RO:没有股东。
 
经营范围
WFOE:关于WFOE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经营范围。WFOE所能从事的行业需参考2015年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且只能在其被许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被中国法律法规所限定,并会最终被反应到其营业执照上。不可避免的,经营范围需通过权利机关的审批才可以。
RO :由于RO不具有法人资格,除特殊行业之外,一般情况下,只能从事与外国企业有关的非营利性业务活动。
 
注册资本
WFOE:设立时应登记注册资本,出资形式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
RO: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因为不能从事营利性的业务,所以,所有的办公经费均由外国企业拨款。
 
章程
WFOE: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WFOE应有符合要求的章程,并应在登记机关备案。
RO:没有章程。
 
公证认证文件
WFOE,以投资外方为公司的为例,需要提供:
●开业证明;
●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权签字代表的决议,文件内容须明示被授权人的姓名及签字式样。
RO,需要提供:
●外国企业登记机关颁发的存续两年以上的合法开业证明文件;
●与该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外国企业章程;
●外国企业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
●外国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明。
 
经营期限
WFOE:一般情况下,可以是15至30年,也可以在其存续期间内申请延长其经营期间。在获得特别许可的情形下,经营期间可超过50年。
RO:代表机构驻在期限不应超过外国企业的存续期限。外国企业存续期限为长期的,RO的驻在期限不能超过20年。
 
从业人员
WFOE: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成立之后,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数无限制,根据公司规模自行安排。
RO:代表机构的代表(含首席代表)人数不得超过4人,外国企业委派的首席代表、代表以及代表机构的工作人员均需通过外事服务单位派遣或雇佣。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客户有所帮助,实际上WFOE与RO实质性最大的区别就是独立法人资格,作为RO不能从事营利性活动,但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登记手续也较WFOE简单;而WFOE虽然登记手续较RO复杂,但作为独立法人实体,经营起来更灵活,在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外国投资者不论是成立WFOE还是RO,还是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并结合未来的发展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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