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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来港投资申请条款分析(1)

目前香港有不少针对需要赴港并获得居留资格的人士的项目,但考虑到可供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人士所选择的申请项目较少,因此我们针对目前市面上各大移民公司所协助办理的项目:投资移民、商业移民、优才计划等逐一作出分析和对比。

企业家来港投资旨在为有意根据一般就业政策前来/留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投资(即来港开办或参与业务)的企业家,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一、适用范围:
a. 内地的中国居民;以及
b. 阿富汗、柬埔寨、古巴、老挝、朝鲜、尼泊尔及越南的国民。
此条款严格限制了现居住在内地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人士,但对于身居海外或已持有海外居留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人士则并无限制。

二、申请资格
企业家来港投资的入境签证/进入许可申请,如符合下列准则,可获考虑批准:  

a. 没有保安理由拒绝申请,而申请人亦没有任何已知的严重犯罪记录;
任何在海外居住一年或以上人士,均需要提供由居住地执法机构所提供的无犯罪证明。

b. 申请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通常指持有有关范畴的学士学位,但在特殊情况下,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经证明的专业能力及/或备有文件证明的有关经验和成就,亦可予接受;以及
相关范畴,指申请人拟创办或参与的行业需与其自身学历相关,如有关学历并不与即将从事的行业相关,那么则需要提供与该港也相关的各方面的资历证明(包括专业资格证明、受第三方认可机构颁发的专业能力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等)

c. 申请人能够对本港经济作出重大贡献,当中会考虑各项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计划、营业额、财政资源、投资款额、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以及引进的新科技或技能等,详情如下:
在原有的计划介绍内,并未就此申请条款作出详细的介绍,不明确的门坎也导致申请成功与否的不确定性,因此我们需要对以下考虑因素作出分析,以确定我们需要递交的业务介绍内容能够最大可能地符合审核的要求。(我们将在下一篇的介绍内逐一讲解)

(1) 业务计划
(2) 营业额
(3) 财政资源
(4) 投资款额
(5) 在本地开设的职位数目
(6) 引进新科技或技能(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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